石家庄学院预算编制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
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石财绩〔2022〕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绩效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21年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共77个项目(见附件1)。
二、自评工作要求
绩效自评工作由项目部门、单位完成,请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时保质认真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一)绩效指标分值权重设置要求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涉及到的绩效指标权重由各单位根据评价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总分设定为100分。原则上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40分(包含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效益指标40分(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10分。
绩效指标得分按以下方法评定:属于定量指标的,完成指标值,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指标值,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期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属于定性指标的,要根据指标实现程度对应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相应赋予分值, 得分≥85 分为优秀;75≤分<85 分为良好;60≤得分<75 分为一般;得分<60 分为较差。
二、三级指标所占权重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预算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指标设置要求”及评价项目的特点,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对于该项目取得的成绩成果要详细列明,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单独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参照《完成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和《自评报告》(附件3)。
2.学校预算编制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2022年度项目安排挂钩,建立“优胜劣汰”激励约束机制,绩效差的项目要削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
3.报送时间及要求:3月11日前,将完成材料电子版及pdf版(加盖项目部门、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扫描)发至 1410032@sjzc.edu.cn邮箱。 咨询电话:66617145。
预算编制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日
附件:附件1:任务分解表
附件: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附件3: 自评报告(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