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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3年度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4   浏览次数:
石家庄学院
关于编制2023年度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石财预[202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部门经常性支出以及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做到只减不增。
2、全面统筹、量入为出。学校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以收定支,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收支平衡,未纳入预算的收入当年不得安排支出。
3、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紧紧围绕学校年度发展目标,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优先安排人员和运转经费,并将项目经费按重要程度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4、归口管理、讲求绩效。强化经费预算编制归口管理,发挥归口管理优势,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项目绩效,区分轻重缓急,精准论证筛选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强化论证、加强管理。对申报的发展性支出项目,要采取第三方论证等多种形式进行立项审核,重点对资金预算安排的可行性、实施进度、绩效目标、支出明细、支出科目等进行分析论证,加强精细化管理。
二、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编制
我校收入预算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学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资金。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测算收入,做到科学合理,不重不漏,无收入的部门、单位需要明确注明无收入。

收入内容    编制方法    编制任务    责任单位
财政拨款收入    相关财政政策    按相关政策测算    财务处
学宿费    学生人数*收费标准    根据2023年招生计划及学宿费收费标准测算    各学院
    学生人数*收费标准    根据2023年函授学生数及学宿费标准测算,    继教学院
科研收入    逐项汇总    根据各学院报送数据并结合其科研能力确定,并报送收入明细及说明。    科研处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逐项汇总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并提供收入明细及说明。    国资处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逐项汇总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并提供收入明细及说明。    后勤管理处
其他收入    药费收入    根据校医院2023年工作计划合理测算    校医院
    考试费    根据2023年拟组织考试计划场次及费用合理测算    教务处
    征兵补助收入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    安全工作处
    社会培训收入    各单位报送计划,继教学院审核汇总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测算    继教学院
    英语口语考试收入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    外语学院
    其他来源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    各单位
上年结转资金    符合结转条件的项目合理预计结转资金(主要为教师引进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    合理预计结转    项目结转单位
2、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各部门、单位要工作关口前移,提前谋划、及早安排。对各项支出预算要认真测算、核实、细化,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内容完整可靠、数据真实准确。
(1)人员经费预算编制
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分配表
人员经费支出经济分类    编制任务    责任单位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根据财政局规定的月份,提供当月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按上级规定测算。    人事处
绩效工资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测算    人事处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按照工资总额规定比例测算    人事处
失业保险    按照工资总额规定比例测算    人事处
工伤保险    按照工资总额规定比例测算    人事处
离休费、退休费    根据财政局规定的月份,提供当月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按上级规定测算。    人事处

遗属补    提供遗属人员基本信息及遗属补助测算金额。    人事处
绩效奖    按照规定标准测算    人事处

助学金(学生伙食补助49元/月人)    伙食补助=49元/月人*学生人数*10个月    学生工作处
助学金(校内学生资助)    校内学生资助=学费收入*5%    学生工作处
医疗保险    根据工资总额及规定比例进行测算    财务处
住房公积金    根据工资总额及规定比例进行测算    财务处
独生子女奖励    2023年拟退休人数*0.3万元/人    办公室
(2)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日常公用经费要根据基础数据进行测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核定数。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分配表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分类    编制任务    责任单位
取暖费    取暖面积*取暖标准    后勤管理处
会议费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    办公室
交通费    按公车数量及单位标准测算    办公室
培训费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    办公室
招待费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    办公室
在职职工福利费    根据人员基本信息按规定标准测算    工会
工会经费    根据人员基本信息按规定标准测算    工会
一般维修费    根据各部门、单位维修项目审核汇总及学校年度维修计划测算。    后勤管理处
水费    根据全校用水情况及公用经费整体安排测算    后勤管理处
电费    根据用电情况及公用经费整体安排测算    后勤管理处
锅炉运行费    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及公用经费整体安排测算    后勤管理处
离退休干部经费    根据离退休人员信息及政策测算    人事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测算    人事处
其他生均公用经费    按照相关政策测算    财务处
    注:会议费由各部门、单位报办公室审核汇总;维修项目由各部门、单位报后勤管理处审核汇总。
(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项目经费是指除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外,为了事业发展而申请的专项经费。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实际编制项目申报书,严格按照《石家庄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规范》等文件要求撰写。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详细描述,语言精练、概况精当、通俗易懂,支出明细要编制合理、具体详细,需购置的商品和劳务要技术参数完整明确、数量准确,报价经过调研,能够达到直接采购的标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合理可行、匹配精当,切实达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可公开的程度。绩效指标的设定不少于6条,尽量用数值指标、少用文字描述,其中产出指标的四个二级指标均必须至少有一个三级指标;效果指标中至少两个二级指标有三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中至少有一个三级指标。
2023年项目经费申报实行归口管理,申请单位须将经费需求报送至归口部门,归口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及经济性,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归口部门负责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汇总,并统一填报项目申请书和绩效申报表、支出明细表。
各项经费管理预算编制任务分配表
项目经费支出
经济分类    编制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人员费用项目    辅助性用工劳务费用等    人事处   
教学业务费    各二级学院申请的教学经费汇总及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的各项教学费用    教务处   
硕士点建设经费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经费    研究生办公室   
科研经费    校内科研经费    科研处   
就业、招生、创新创业等学生经费    各项学生管理经费    学生处   
高校学生资助市级资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测算    学生处   
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测算    学生处   
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思政课专项经费    按本硕博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的标准思政课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马列学院   
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网络思政    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宣传部   
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    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学生处   
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测算    学生处   
思政专项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学生党员)    按照每名学生党员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高校基层党支部提供活动经费。    组织部   
党组织活动费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含按照每名教工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为高校基层党支部提供活动经费。)    组织部   
一般维修费    学校小型、零星、常规维修改造项目    后勤管理处   
设备购置   
通用设备购置、教学科研专用设备购置
    国资处
    
实验室建设经费    各学院实验室建设及更新改造    国资处   
信息化项目    各类信息化项目    信息中心   
基建项目    新建、扩建或改建大型建设和修缮项目    后勤管理处   
教师引进课题经费    横向、纵向课题经费    科研处   
注:1、各归口部门要对申报项目明细做好汇总和审核,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上表中未归口的项目直接报财务处。
3、外教人员劳务费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编制,人事处审核。
4、中韩合作制药工程专业经费由化工学院负责编制,国际交流中心审核。
三、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
1、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预算编制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石政函[2019] 67号)要求,拟于2023年实施的学校、医院、公益场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代建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尽快完成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主管部门单位将项目的土地、可研、初设(概算)等手续于今年9月底前报至市代建中心,市代建中心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共同编报项目年度支出预算,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市代建中心部门预算。
2、规范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编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维护资金实行归口管理,我校要认真谋划、审核信息化项目,并向市数据局申报,经市数据局审核后,属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项目列入市数据局部门预算;非政务信息化运维、未纳入统建范围的学校、医院的维护类项目以及对安全保密要求高的维护类项目,经市数据局审核后,列入项目所在单位预算。2023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不得超过上年水平,信息化运维费用要比上年降低15%以上。
3、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编制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特别是要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工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各项政策性支出落实到位,要足额保证离休人员经费和退休人员除由社保基金发放的退休费以外其他政策规定待遇的落实,严禁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长期聘用人员和临时用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动聘用人员的意见》(石人社[2021]68号)和《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石人社字[2022]40号)规定编列经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增加劳务派遣人员,超出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财政不予安排经费。
4、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要进行财政评审
除政策已明确资金数额,可直接分配下达的项目支出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类(总支出规模100万元以上)和修缮类(总支出规模50万元以上)项目,在概算批复后,应按规定进行财政预算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安排预算。凡是达不到评审条件要求、无评审结果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5、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应在编制预算的同时同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都应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在标准以上的(市级标准为:货物、服务达到40万元,工程类项目达到60万元的),也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初漏报、缺报或未准确编列的,年中不再增列、调整。
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部门年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同时做好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份额预留工作。
6、严格审核资产配置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应遵循“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保障履职”的原则,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严禁超标准、超预算及未经审批配置资产;存量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可继续使用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不再新增资产;现有资产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再新增资产,鼓励各单位资源设备共享共用。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包干经费的测算
各单位包干经费暂按2021年度标准计算,即各部门包干的基数是2万元,行政部门人员2000元/人·年。
各教学部门包干的基数是60000元,标准:教师 600 元/人·年,学生 40 元/生·年。
2、下年度预算金额与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挂钩
我校将根据2022年6月底、9月底和年底支出进度测算扣减系数,对年底结余结转资金数额较大、审计监督检查问题较多、绩效评价偏低的部门、单位,根据情况按一定比例或数据核减2023年包干或项目经费。
3、特别提醒
注意不要出现资料报送不完整、文字表述不客观准确、明细编写不符合实际、报价与实际偏差较大等情况的,如有此类情况一律退回重写,超过报送期限的不再受理。
牢固树立预算刚性理念,未编制预算的一律不安排项目和资金,预算年度非客观条件变化一般不接受调整和追加。如确需预算调整和追加的,应先与财务处沟通,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坚决杜绝先做事、后调整或追加预算的行为。
五、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2022年9月5日前报送。需要归口的项目,于9月5日前报送各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于9月10日前审核汇总完毕,需要评审的项目可适当延后,但不晚于9月20日。
(2)报送方式
各部门、单位先按照编制要求和时间安排准备预算资料,本年度拟采用预算编报软件报送,待调试成功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袁文娟
联系方式:66617147  18931155796


                                                财务处
                                           2022年8月6日